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文件要求,推动我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21年度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与级别
创业训练项目是由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创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围绕科学技术创新成果或商业模式创新形式,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通过商业计划书撰写、市场研究、企业模拟运行等环节,开展创业训练与实践的活动。项目根据技术新颖性、发展阶段、已有成果等,经评审分别立项为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校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教育部、上海市教委和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文件进行管理。
二、申请对象与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项目负责人,须为上海交通大学在校本科学生个人,并应当在毕业前完成项目结题,已有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报2021年项目,原则上每位学生当年度只能参与一个项目。
2.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团队参与学生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其中本科生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一半,须有1-2名指导教师。
3.往年度“互联网+”“太仓杯”“谷歌杯”等各级创业大赛参赛项目成员,创业学院宣怀班学员,创新创业训练营营员,参加过学校各类创新项目(PRP/IPP等)的学生酌情优先立项。
三、项目过程管理
1.项目执行周期为1年。项目立项后由各院(系)团委对项目进行日常联络与管理,创业学院和校团委将组织专家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考核。
2.创业学院和校团委组织项目团队统一参加创业学院举办的创业训练营及其他由创业学院组织的创业培训活动,支持项目参加“互联网+”大赛、“创青春”大赛等校外创业活动。参加以上活动或赛事的项目,视参与及获奖情况予以免除中期检查答辩。
3.项目结题材料包括商业计划书、路演PPT、产品样品、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参加相关高水平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得相关奖项的项目可酌情冲抵结项答辩(具体认定范围另行通知)。
4.完成结题并验收合格的国家级或上海市级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成员可申请1个个性化学分,学生成绩记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学习成绩大表》(详见《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管理办法》)。
四、项目经费
1.资助额度
本年度校级项目立项资助经费平均2000元/项。市级、国家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遴选,立项资助经费平均10000元/项。市级、国家级项目立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校级、市级、国家级项目经费不重复拨付,根据遴选结果按照最高一级标准拨付。
2.经费拨付
项目资助经费在立项后拨付总额度的四分之一,中期考核通过者拨付总额度的二分之一,结题答辩通过者拨付剩余四分之一。
3.组织经费与表彰
创业学院和校团委根据院(系)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的项目质量、数量等,匹配一定工作经费,用于院(系)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过程管理,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院(系)或管理人员进行评优和奖励。
五、申报办法
立项时间:即日起至3月28日
项目申报人需在3月28日24:00前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智能管理平台”(http://cxcy.sjtu.edu.cn/),如实填报立项信息并完成提交。
如已有路演PPT、创业计划书、企业运营报告、产品图片、视频资料等辅助材料,可在申报过程中上传至“项目附件”。后期将根据申请书与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六、联系人
联 系 人:马腾飞 杨惠茹
联系方式:
15900848400 19821286975
信息公示:chuangye.sjtu.edu.cn